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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镇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2021-05-31 浦东新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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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工程项目

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企事业单位、各居(村)委、各相关单位:

《张江镇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张江镇2019925日第17次镇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191018

 


 

张江镇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张江镇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张江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使用镇财政资金或镇、村、组集体资金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土建、市政、绿化、河道整治、旧房改造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修、拆除、修缮、拆违整治、室内外装修、消防、监控技防系统、宣传项目等工程类项目。

全额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三条(审价类型)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张江镇工程项目结算审价申请单》(附件1),报审计办安排结算审价。

投资额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张江镇工程项目预算审核申请单》(附件2),报审计办安排预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除分管领导提出,一般不安排预审。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审。

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委托投资监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时(一般以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为项目正式启动的标志),填写《建设项目委托投资监理告知单》(附件3),报镇审计办委托投资监理实施投资控制跟踪审计,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因防汛防台、环境污染治理、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及时实施的应急抢险项目,确实来不及预审的,经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可直接进行结算审价。

第四条(审计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全部采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方式。

第五条(委托中介机构及管理)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项目审计,应当按照《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府采购或新区审计局规定选取中介机构。

工程项目实施前由镇审计办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价费用从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审价费用付费标准严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规定的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执行。如结算审价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价。预审费用根据工作量在1000元至5000元计价。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镇审计办报告。

镇审计办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监管及审计报告审核,包括:镇审计办可以派员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一起现场勘查核实工程量;工程审计结果应征求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的意见;建设方、施工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方分别在审价审定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经镇审计办审核后出具工程审价报告。

镇审计办对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目标要求,对受托开展的各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防范审计风险。社会中介机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三年内不准承接张江镇审计业务。

第六条(审计结果运用)

对审计核减率超过10%(含)的项目,镇审计办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警示告知单,并在内网公告栏里予以公示,该项目施工单位三年内不准承接张江镇工程项目。

第七条(相关责任)

项目相关方出现下列情形的,镇审计办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建议追责、问责: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项目管理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阻碍检查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项目管理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控制投资不力,出现超投资,情节特别严重的。

审计人员应自觉加强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接受廉政监督。

第八条(其他)

本办法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如遇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张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10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张江镇工程项目结算审价申请单

      2.张江镇工程项目预算审核申请单

3.建设项目委托投资监理告知单

4.张江镇工程建设项目审价资料交接表

 

 

 

(此件公开发布)





 



张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91018日印发


 

附件1

张江镇工程项目结算审价申请单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审批文件


批准投资额

        万元

资金来源


采购方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是否预审:

          □

预算金额         万元

预算审核价        万元

施工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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