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文物”),是指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单位、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点。
一、基本原则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本区文物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坚持严格认定,动态管理,各司其职,综合统筹,守住底线。
二、落实责任
(一)成立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相关委办局及重点街镇、区属企业等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有序推进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是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委办局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各街镇承担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文物所在街镇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文物保护的主要管理责任人。
(三)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区政府与相关街镇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辖区内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鼓励街镇与业主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逐步做到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规范文物认定管理。区文体旅游局依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巡查机制。区文体旅游局定期组织跨部门联合文物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单位。
3.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规划管理,区文体旅游局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共同编制区级文物的保护规划,并报区政府批准。
4.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的文物保护。确立保留保护为主的全新思路,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城市建设、旧区改造、土地储备、市政配套等事前会商征询机制。土地储备期间的文物保护责任由土地所在街镇负责,待土地出让后,相应责任移交至土地受让方。
5.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广应用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逐步实现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切实降低文物安全风险。
6.建立文物领域案件合作沟通机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
7.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教育的教学内容。区文体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加强文物从业人员和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
8.建立文物调查评估评审制度。区文体旅游局以五年为周期,组织对全区文物的文物价值、保存状况、危险等级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经区财政局评审后作为政府部门投入文物修缮经费的依据。经调查评估,文物保护价值发生明显变化的,依照《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升级、降级或者撤销。
(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pudongxinqu/2021/0531/144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