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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闵行区科普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上海市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闵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闵行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17年8月 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科普项目管理,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开展科普活动,推进区域科普能力建设,保障科普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闵行区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闵行区中期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普项目”是指为推进本区科普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而获得区科委科协经费资助的项目。“科普项目经费”是指纳入区科委科协部门年度预算中用于项目化推进全区科普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区科委科协是科普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普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申请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接受区科委科协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科普项目类别
(一)科普活动类。科普主题宣传、科普展示、专题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科学探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技科普决策咨询等。
(二)科普阵地类。社区科普设施建设、科普场馆提升改造、青少年科技科普活动室、创新屋、科普画廊、新媒体建设等。
(三)科普作品类。科普图书、科普创作与表演作品、科普电子作品、科普展教具、科普理论研究等。
第二章 原则
第五条 科普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普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专家评审的操作规则。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普项目经费必须按项目预算专款专用。
(三)择优资助的原则。科普项目经费将优先支持具有实效性、创新性的项目。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科普项目实施三年期滚动预算,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新增项目,并对当年度已入库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
(二)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本单位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第七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为面向本区开展科普教育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专业机构。科普项目可以由一个单位申报,也可以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二)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在上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严重不良征信记录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八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与审查
(一)根据科普项目三年期预算滚动管理要求,区科委科协在闵行科技网和闵行科普网上发布当年度科普活动类和作品类项目申报通知、增报及调整科普阵地类项目通知,同时发布第四年度(以当年度为起始年)科普阵地类项目申报通知,保证区级科普中期预算项目库数量。
(二)科普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登录闵行科技网(网址http://mhkj.shmh.gov.cn ),在线填报《闵行区科普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教育局、相关高校等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
(四)已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区科委科协进行网上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视同不合格。
(五)申报主体经区科委科协网上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阶段。
第九条 科普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一)评审
召开综合评审会。区科委科协邀请相关专家召开综合评审会,区人大、区财政局委托相关代表参加联合评审,专家根据《闵行区科普项目评审标准》(附件2)分类别对申报的科普项目进行评审。
(二)立项
1、根据综合评审会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经区科委科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正式立项的科普项目。
2、立项的科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区科委科协的资助金额调整项目预算,在线填写《闵行区科普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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