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闵马府〔2017〕52号
关于印发《马桥镇民房租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
经镇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马桥镇民房租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
(共印85份)
马桥镇民房租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规范农村民房租赁,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闵行区关于规范美丽乡村民房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马桥镇关于规范民房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房租赁整治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民房租赁行为,有效实施人口调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建设美丽乡村。
二、前期工作
(一)调查摸底
各村组织对民房的出租和自用情况、房间数量、房间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民房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此项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制度建设
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表决通过《民房租赁管理公约》、《民房租赁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形成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规范,促进自治共治,此项工作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
三、宣传发动
镇网格中心牵头对民房租赁整治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各村通过村民座谈会、党小组会、“周周会”、发放宣传册、观看宣传片等各种方式,大力开展规范民房租赁管理宣传动员,做到宣传到户、告知到人(含承租人),深入人心,将规范民房租赁要求形成广大村民的共同意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两项工作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启动。
四、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
五、整治标准
(一)无证建筑、架空层和插层不得出租住人。
(二)按农村户厕改建政策批准建造的卫生间或新型房室内空间原始设计为卫生间的,不得作为居住房间出租住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闵行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minxingqu/2021/0531/144810.html
- 上一篇:关于印发《闵行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闵行区关于惠民殡葬补贴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