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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2021-05-31 闵行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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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现将《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4日

 

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2020-2022年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紧紧围绕增量、增能、增效,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养老服务照护能力更加专业,养老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与品质卓越、生态宜居现代化新城区养老服务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供给均衡可及,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1.充分供给。全区养老床位达到16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达到1000张;建成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100家,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100个,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100个,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100个。

2.均衡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均衡度、便捷度显著提升,机构向社区开放率达到90%以上;城乡养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互助式养老有序推进,养老顾问实现居村全覆盖。

3.优质服务。着眼于提质增能,聚焦队伍建设、智能科技、医康养结合、标准规范、综合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抬高底部,推动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质量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改革试点

1.全面完成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巩固发展管理体制机制、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度、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活跃度、群众养老方式选择的多维度、养老服务业队伍发展的持续度、政府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公信度。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敬老孝老养老氛围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落到实处。(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2.全面完成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极构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模式、标准规范、保障机制、能力建设、智慧养老、场景应用、社区关爱等工作创新,着力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短板与瓶颈,实现服务体系全面完善、设施布局充分均衡、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市场开放多元、社区环境友好宜居的试点改革发展目标和绩效,进一步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二)持续优化服务供给

3.有序推进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核心,按照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有计划地推进养老机构专项用地项目建设。对规划养老用地不足的街镇,按照上海市《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要求,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有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高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4.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为枢纽,家门口服务站为延伸,依托邻里中心加快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依托老年活动室或小区内其他可利用的各类设施场所,加快家门口的服务站建设,打造一站多点、功能多元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面建成以街镇为主体、居村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级网络,形成设施可达、服务可及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区民政局、区地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5.均衡布局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形成镇有院(所)、村有站(点)的设施网络。在长期保留农村形态的地区,须保证每个片区建有一个互助式养老服务机构,保障农村老年人的专业化养老需求;加强资源整合,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推广生活自助、照料互助、建设运营资助的三助模式,综合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做实医养结合、社区融入、居家养老等延伸服务。培育发展集生活照料、助餐、精神慰藉等功能于一体的村组示范睦邻点,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符合地区实际的农村养老模式。(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6.大力发展家门口助餐服务模式。完善类型多样、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融合膳食加工、集中用餐、配送功能的社区长者食堂,支持有资质、有信誉的优质企业开展助餐服务,鼓励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到2022年,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超过100家,每个街镇建成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150客/餐以上)不少于1家,全区供餐能力达到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严格监管措施,提升老年助餐安全能级,基本满足老年人就近、便捷、价廉、卫生的助餐服务需求。(区民政局、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7.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按照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标准,加大存量公建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整合力度,改善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不足、程度不高的问题,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公共空间、片区主要干道进行适老化改造,有序推进爬楼机服务,帮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下楼,打造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社区环境。(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街镇实施)

(三)持续深化医养康养融合

8.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照护为重点,结合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日间照护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强化评估和服务的质控管理和运行管理。(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9.全面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落实《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托管服务、嵌入服务、签约服务三种融合模式。新建养老机构宜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邻近设置,或嵌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家庭医生工作室;存量养老机构根据需求、条件合理选择医养融合模式。全面实施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为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10.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加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含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支持存量养老机构通过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到2022年,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和规模型(150床以上)保基本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不少于床位总数的80%,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不少于床位总数的60%。政府投资新建的规模型养老机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量不少于床位总数的20%。到2020年,全区养老机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少于500张,到2022年,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少于1000张。逐步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提升家庭照护功能水平,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愿望。(区卫健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11.积极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体系建设。建立覆盖机构、社区、居家的老年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体系,制定相应的照护服务设施、服务规范、人员培训等标准,大力培育各类从事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作的专业组织和护理员队伍,研究专业从事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作的护理员奖励补贴标准,鼓励更多的养老护理人员投入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建成2家以上认知障碍照护专业养老机构;探索建立认知障碍长者照护之家,加快推进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新增认知障碍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6家。开展认知障碍相关知识宣教等工作,建立由社工、社区志愿者、专业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认知障碍服务,营造关爱老年认知障碍者的社会环境。(区卫健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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