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
(暂行)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科创办〔2019〕20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级专项资金和区财政按要求安排的配套资金。
二、资金用途
资金用于支持闵行区纳入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的产业区块(张江闵行园区),包括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及漕河泾园闵行区域的部分。
围绕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聚焦支持创新创业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和培育、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建设等重要事项。具体支持事项,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为准。
三、项目立项
张江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项目分为“事后一次性支持”和“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两类项目。
(一)初审
“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统筹衔接,区科委各业务科室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初审,就相关政策条款事宜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会商,形成初审意见。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各产业区块推荐情况建立项目库,提前听取相关项目情况并报区政府。企业正式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领域专家、财务专家召开评审会,形成评审意见。
(二)联合会审
在“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区科委科室初审意见和“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区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会审,主要审核项目内容是否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是否为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重点和科技领域科研创新方向,是否具有创新联动功能和资源集聚效应等,以“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拔项目,并形成会审意见。
(三)区级推荐
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会审意见,拟定区级推荐项目清单,报区政府审核。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后,将推荐清单上报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科创办”)进一步评审。
四、项目管理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重点项目由上海科创办对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等事宜。重大项目由上海科创办、项目联合管理单位对其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一)中期评估
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开展情况、技术指标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专账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内容。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到现场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技术创新进展、专账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中期评估检查后,第三方专业机构形成中期评估意见,并将检查材料和评估意见报上海科创办备案。
(二)项目调整
项目调整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认证评议,经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确认同意后,给予项目单位批复同意。
1.预算调整。在项目内容、总预算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设备费预算总额确需调增的或购置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发生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需在事前将书面申请报送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并附调整设备明细清单;其他情况的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审批,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在项目验收时予以审核。劳务费科目预算不得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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