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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闵人社规发〔2020〕3号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实施减负办法》的通知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区其他征地养老管理单位:
现将《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实施减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
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实施减负办法
为完善我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办法,保障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门诊大病、住院自负医疗费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实施医疗费减负,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区区、镇两级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适用范围
当年门诊大病、住院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当年养老生活费20%以上的征地养老人员
三、实施方式
由区、镇两级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
四、减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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