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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现将《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13日
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
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文件精神及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区内企业实现资本、科技、人才与产业的融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引领、强化服务,优化环境。突出重点板块,积极鼓励企业在“2+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五大主要证券市场上市;引领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区“4+4”产业领域(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及传统优势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扶持中小企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强化服务功能,推动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闵行打造南部科创中心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1.涉及区“4+4”产业领域及传统优势领域的企业。
2.区内重点企业包括龙头、骨干型企业、内外资总部类企业、市科技小巨人、市专精特新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区被投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
3.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在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
1.降低股改成本。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按项目化方式进行核定。
2.支持辅导备案。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主板、科创板上市。本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本区企业获得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再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境外上市。在本区的控股公司通过海外控股平台公司,成功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三大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并购重组。本区企业被并购重组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留在本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重组上市的并购企业(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收新迁入闵行的,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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