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人社规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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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和
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发〔2017〕22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区青年及大学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效,鼓励青年大学生通过就业见习和社会实践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青年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对象
年龄在16-3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期限
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一般为1至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见习期限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学员补贴
(1)生活费补贴
在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内参加就业见习的本市户籍学员,每月给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2)交通费补贴
在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内参加就业见习的本市户籍学员可以享受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2.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录用本区户籍见习学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录用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期限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按35:65比例分级承担,街道预算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
(一)实践基地
注册经营在本区的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提供一定规模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且提供的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通用性,适应大学生实际需求。经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推荐,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通过后认定为“闵行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能够提供适应大学生实际需求的岗位,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为“实践基地”。
(二)实践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
(2)本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
(三)实践期限
毕业前一年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限为1-3个月;毕业学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限为1-6个月。社会实践期间,学生与实践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四)补贴标准
1.实践学生补贴
(1)生活费补贴
在本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2)综合意外保险
在本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在实践期间享受商业短期综合意外保险,缴费手续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2.实践基地补贴
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可按带教大学生人数申请带教费补贴,每带教一名学生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列支。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带教费补贴。
三、补贴费用的申请与拨付
青年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生活费补贴、实践基地带教费补贴按月办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录用见习学员社保费补贴按期办理;经费由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或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拨付。
四、其他
(一)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失业青年一旦参加全日制就业见习活动,并按月享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的,在见习期间不再列入失业统计范围,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本意见在实施期间,若与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的法规政策有不尽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海市法规政策为准。此前本区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操作
细则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操
作细则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操作细则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和管理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在本区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除外);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用工合法合规、劳动环境较好、社会责任感强,见习管理制度规范,有专人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
3.符合本市经济发展特点、功能定位或属于区重点发展的行业,要有一定企业规模;
4.能够提供一定规模就业见习岗位,且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通用性,适应青年的实际需求。其中,岗位应包含主营业务,为见习学校学生提供的见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具有相关性;
5.制定与见习岗位匹配的带教计划,配备与见习岗位相应的带教人员。其中,带教人员应为直接提供带教服务的单位员工,每名带教老师同时可带教的学员数不超过5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流程
1.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经办平台上直接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并按区就业促进中心要求提交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线下申请,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并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指导下进行网上操作: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简介材料;
(4)就业见习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估意见,符合条件的可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报市就业促进中心认定为试运作见习基地。试运作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试运作见习基地,纳入正式见习基地的管理范围,并同等享受有关见习基地的政策规定。
3.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试运作见习基地,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评估并报市就促中心审核后可确定为正式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
(三)就业见习基地运作管理
1.就业见习基地应接受区就业促进中心的日常管理,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及带教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完成各项考核要求,并且无违规、举报及投诉事件发生。
2.就业见习基地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各项补贴,严禁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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