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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闵行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和农民长效增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1-05-31 闵行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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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推进闵行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和农民长效增收的工作意见》(闵委发〔2019〕3号),现就闵行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和农民长效增收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级农业政策扶持范围

在“闵行区规模化农业生产单位名录”中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或者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个人。

其中,凡所生产农产品通过绿色(有机、确因客观因素无法认证绿色的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水产行业除外),全额享受区级资金类补贴;所生产农产品仅通过无公害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20年享受区级资金类补贴的70%(限粮田保护补贴、蔬菜种植综合补贴、土地规模经营补贴)、2021年享受50%;所生产农产品未经“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20年享受区级资金类补贴的50%、2021年不再享受。经区级部门认定的新开办地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应进行整建制绿色(有机)认证,在开办两年过渡期内的,通过绿色(有机)认证前,区级资金类补贴享受90%。

水产行业中,生产的水产品经“三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全额享受区级资金类补贴,水产品未经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2020年享受区级资金类补贴(限土地规模经营补贴)的70%、2021年享受50%。

以上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书应在当年度9月30日前获得,并在有效期内(获证日期以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年度政策扶持标准

(一)农业综合补贴

1.粮食综合补贴

(1)粮田保护补贴:对种植水稻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在中央、市财政补贴基础上,由区财政补贴至360元/亩。

2.蔬菜综合补贴

(1)蔬菜种植综合补贴:对种植蔬菜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给予465元/亩的补贴(区、街镇各承担50%)。

(2)绿叶菜种植补贴:对完成经市认定的绿叶菜种植面积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区财政给予120元/亩的补贴。

3.水产综合补贴

(1)水产绿色养殖考核奖补:对养殖规划内通过“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年度考核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区财政给予200元/亩/年的奖补。

4.农机综合补贴

(1)农机购置补贴:①常规农机购置补贴:对更新添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常规机械,在中央和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财政补贴至70%;②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对列入市、区重点推广范围的农业机械,由区财政给予90%的补贴。

(2)水稻农机作业补贴:对本区符合规范生产要求的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及植保统防第三方服务费,在市补贴基础上,补贴至500元/亩(区、街镇各承担50%)。

5.农药减量补贴

被补贴农药在区农业农村委的指导监督下由涉农街镇自行采购配送,农药配送相关费用由街镇承担。

(1)绿色农药补贴:对使用市、区推荐目录内,绿色认证可使用农药、渔药、生物农药等的,由市、区财政按农药价格给予80%补贴。

(2)绿色防控补贴:对使用捕虫板、防虫网、性诱剂、杀虫灯、黑地布等绿色防控器材耗材的,由区财政给予90%补贴。

6.农业保险补贴

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中央、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

1.耕地保护补贴

(1)绿肥深翻补贴:对通过本区绿肥种植或深耕休耕作业考核的粮田、菜田,在市补贴基础上,由财政补贴至300元/亩(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2)有机肥补贴:每年由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定商品有机肥使用总量,在市下达计划数内,由市、区两级补贴至350元/吨,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补贴至350元/吨。

(3)生态肥料补贴:使用缓释肥、饼肥等有机生态肥的,在限额内由财政给予1500元/吨的补贴(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4)土壤改良剂补贴:对使用水溶肥、微生物菌剂等土壤改良剂的,在限额内由财政补贴90%(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5)蚯蚓培肥补贴:对实施蚯蚓养殖进行土壤修复培育地力的,在市补贴基础上,由财政补贴1500元/亩(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2.绿色农业生产补贴

(1)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对使用BB肥的,由财政给予500元/吨的补贴(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2)水肥一体化项目:对菜田和经济作物基地实施水肥一体化及配套设施装备建设的,由财政给予70%的补贴(区、街镇按照8:2的比例承担)。

3.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贴

(1)农业废弃物回收专项: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等环节中产生的费用,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2)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对新建的100亩以上的区级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的,经申报、认定、考核后,由区财政给予建设费用70%、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补贴

(1)农业溯源体系建设补贴:①农业档案信息补贴:对农业生产田间档案、信息网络上传等,在市补贴的基础上由区财政予以相应配套补贴;②电子监控补贴:对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在基地生产重点环节、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的,由区财政给予5000元/家的定额补贴。

(2)“三品一标”认证奖补:①认证主体补贴:对所生产的农产品首次通过绿色、有机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确因客观因素无法认证绿色)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成功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补;②绿色(有机)认证补贴:经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种植类农产品,按认证面积由区财政给予分类补贴,其中,蔬菜补贴300元/亩,粮食和果品补贴200元/亩(首次认证的自获证第二年开始,续展的自获证当年度开始奖补);③水产无公害认证补贴:经无公害认证的地产水产品,自获证当年开始,每年按照认证面积,由区财政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实种(养)面积小于认证面积时,按照实种(养)面积进行奖补。除当年度首次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外,获证奖补依据上一年度监管现场检查结果实施,低于良好档次的取消当年奖补。被撤销相关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需将本证书有效期内获得的奖补资金归还财政。

(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贴:①农村犬免疫补贴:对在本区农村地区登记办证的养犬户,免收犬类狂犬病免疫费用,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②城镇犬免疫服务费补贴: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城镇犬防疫服务,由区财政给予30元/只的补贴;③免疫人工费补贴:对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人员,由区财政给予2.5元/羽次的补贴;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含水生动物),在疫病控制扑灭、封锁隔离、销毁消毒等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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