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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1-05-31 闵行区 收藏
朗读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人社规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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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财政局印发《关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19年5月 30日

关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

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7)105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本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按照资源共享、定位准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公共实训资源,不断完善区域公共实训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的

围绕建设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的总体目标,根据闵行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重点支持体现行业技术、服务开放灵活、产业前沿带动、社会力量运营的创业实训基地,提供面向公众的专业化公共实训服务,有效聚焦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不断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二、对象范围

(一)创业实训室

注册在上海市且运营满2年以上的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能为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实训、技术研发、产品实验试制、测试等服务,并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室。

(二)企业

 注册且税基在闵行区的企业。

(三)创业团队

已入驻闵行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园区,或由闵行区高校创业指导站推荐,能提供明确技术方案、产品规划、商业计划书等材料,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

(四)创业园区及创业服务机构

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以下简称南科创实训基地)签约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型园区,以及其他服务创业的各类型机构。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实训室建设补贴

经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新建或扩建创业实训室项目,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评审通过后可申请实训设施设备的资助。

(二)创业实训室运维补贴

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实训室,授予“南科创实训室”铭牌。“南科创实训室”有效运作一年后,对其进行运维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运维费用15%的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创业团队和企业实训补贴

创业团队与企业通过闵行创业服务平台申请使用“南科创实训室”可享受实训补贴。创业团队在实训室产生实训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00%补贴(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团队在实训室产生实训费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每团队不超过10万元;企业在实训室产生的实训费用给予80%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每家不超过50万元。

(四)创业能力提升补贴

南科创实训基地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免费的“创业能力提升”课程,包括高端能力提升系列课程、线上微课程、小企业经营能力提升课程等。

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本市社会培训机构与南科创实训基地合作,通过闵行创业服务平台申请使用实训室,提升学员创业综合素质,区人社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在专项预算里给予经费保障。

(五)创业团队开办费补贴

创业团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注册、经营在与南科创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的园区或机构内,并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1人及以上,稳定就业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费补贴。与市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同一创业团队不得同时享受。

(六)创业服务补贴

为鼓励开展创业主题活动,南科创实训基地联合其他机构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创业活动,给予合作机构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150万元。

四、资金来源

创业实训室建设补贴由市级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业实训室运维补贴、创业团队和企业实训补贴、创业能力提升补贴、创业团队开办费补贴、创业服务补贴由区财政资金列支。

五、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实施办法在有效期间如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与本部门原有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三)本实施办法政策项目与本区同类政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关于落实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

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操作细则

 

 

 

关于落实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

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创业实训室建设补贴

(一)受理时间

每年5月受理。

(二)申请条件

1、注册在上海市且运营满2年以上的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

2、新建或扩建创业的实训室项目,能为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实训、项目研发、产品实验试制、测试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1、《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

2、实训设施设备添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单位应完整填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补贴项目申请表(实训设施设备经费补贴)》、《建设方案》、《资金预算明细表》和《支出预算情况表》,并附项目中报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建设方案》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项目定位及发展规划、项目设计方案、实施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培训效益分析、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情况,以及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评审意见等;

3、其他所需的必要材料。

(四)审核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创业服务平台http://nkc.shmh.gov.cn登录“创业政策”,下载并打印《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申报单位按细则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接收书面申报材料。办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1号楼南楼312室,电话:021-60709800;

3、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共建方案,并提出评估意见;

4、评估结果报区人社局就业科复核;

5、市人社局最终审核,审核结果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二、创业实训室运维补贴

(一)受理时间

每年3月受理。

(二)申请条件

1、注册在上海市且运营满2年以上的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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