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人社规发〔2019〕3号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闵行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19年5月 30日
关于闵行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
实施办法
根据《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沪委办发[2018]24号)、《上海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2016]55号)、《闵行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闵委办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补贴机制,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就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一)个人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下述对象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在职从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
2、外省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下述对象
(1)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
(2)培训时未缴费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
(3)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4)按市有关文件规定免缴本市社会保险但符合本区要求的特殊工种人员。
3、区属公办中职学校在校学生。
(二)培训机构
1、本区批准设立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各专业等级实行网上公示;
2、本区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开展列入市、区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内的第一个完整培训周期。
二、培训项目
(一)列入市、区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及其他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职业(工种);
(二)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
(三)符合下述条件的可签订一次性单项协议:
1、定向培训;
2、一事一报高技能人才培训;
3、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业培训项目。
三、补贴标准
(一)个人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市、区培训补贴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目录内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享受市或区100%培训费补贴。其中区财政给予本区户籍高级以下500元/人,高级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交通误餐费补贴。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8〕43号),列入本市农民就业培训实事项目建档立卡的农民参加目录内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除上述补贴外,由区财政再给予500元/人的生活费补贴。
2、本区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包括外省市从业人员)
本区企业(注册且纳税在本区,下同)在职从业人员(包括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参加目录内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在市培训费补贴基础上,区财政补足至90%,其中本区户籍给予高级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获证奖励。
本区企业在职从业人员中本区农村户籍参加目录内培训(高级以下等级工),经考核鉴定合格,除上述培训费补贴外,由区财政再给予500元/人的误工费补贴。
3、区属公办中职学校在校学生
区属公办中职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非本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区财政给予1500元/人的培训费补贴(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
4、其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闵行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minxingqu/2021/0531/144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