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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闵行区征收
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关于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4日
关于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
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对本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
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二、补偿标准计算公式
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 (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价格补贴=(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系数。其中价格补贴系数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为25%。
三、搬迁奖励费
居住房屋最低奖励标准每户总奖励费用不低于5万元。搬迁奖励费根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自行制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中明确并公布。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以期房调换的,征地事务机构与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应当在房屋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自行制定的标准(以下简称“基础价”)执行,但被补偿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16元,每户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
超过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的,应在基础价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不高于基础价的100%。
征地事务机构应另给予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六个月装修期补助。若选择货币安置以及现房安置的,标准按基础价计算;若选择期房安置的,标准按安置入户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
五、搬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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