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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黄浦区法律援助
案件补贴标准执行规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司法所: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沪财行〔2016〕66号)的精神,现将《黄浦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执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
2017年1月12日
黄浦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执行规定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确定我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一、侦查阶段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200-1880元,其中参与逮捕听证的案件每件1500-2200元。
具体执行规定:
1、对一般案件按规定程序会见被告,查阅资料提出法律建议的,每件补贴1600元(对案情较为简单的,每件补贴1200元);
2、对五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或案情较为复杂的,经会见被告和查阅案件材料,对案件定罪量刑提出法律意见的,每件补贴1700元;
3、经会见被告和查阅案件材料及调查,对案件定罪及从轻、减轻情节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并被采纳的,每件补贴1880元。
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500-2050元。
具体执行规定:
1、对一般案件按规定程序会见被告,查阅资料提出法律建议的,每件补贴1800元(对案情较为简单的,每件补贴1500元);
2、对五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或案情较为复杂的,经会见被告和查阅案件材料,对案件定罪量刑提出法律意见的,每件补贴1900元;
3、经会见被告和查阅案件材料及调查,对案件定罪及从轻、减轻情节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并被采纳的,每件补贴2050元。
三、审判阶段和法院指定辩护刑事案件,每件补贴2300—3570元,其中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案件每件4500-5500元。
具体执行规定:
1、对一般案件按照办案的规定程序认真、及时地会见受援人,阅卷、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参加庭审等各项诉讼活动的,每件3000元(对案件较为简单的,每件补贴2300元);
2、对五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或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认真做好上述代理活动,对案件定罪量刑提出法律意见的,并认真做好书面笔录,辩护意见准确充分的,每件补贴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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