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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黄浦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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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企业(集团),各职业培训机构,区有关单位:

现将《黄浦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17

 

黄浦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与就业需求的对接,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制定黄浦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以就业为宗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定向培训,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定向培训费补贴。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定向培训新模式,鼓励企业加强对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的培训,企业委托本区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培训后整班就业率达70%以上,按照400/人给予定向培训费补贴,其中注册或经营在黄浦的企业新录用员工和本区户籍人员,按照600/人给予补贴。

(二)鼓励青年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提升就业竞争力

1、青年培训费补贴。本区户籍35周岁(含)以下失业青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

2、青年助业直通车职前培训补贴。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黄浦区青年助业直通车(包括创业版)培训项目学习,对于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对于单班规模在10-20人的班级,根据开班成本,给予职前培训差额补贴。

3、青年学力提升补贴。本区户籍35周岁(含)以下青年进行在职教育(指学位或学历教育)期间,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项目培训(按照市鉴定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中级(含专项职业能力)1000/人,高级及以上1500/人给予青年学力提升补贴。

 青年培训费补贴青年学力提升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注重推动重点群体培训,有效提升就业能力

1、特别培训项目补贴。本区户籍下列失业群体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指导,参加特别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实际支出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1)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应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退役后五年内);

4)残疾人。

特别培训项目是指有就业需求的岗位培训项目,项目名称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2、交通误餐费补贴。经认定的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人的补贴。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参加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的职业体验训练营职业体验日活动,对参加活动的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天的交通费和误餐费补贴。

(四)聚焦培训后跟踪服务,着力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1、培训后就业补贴。本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自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起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内项目,给予个人一次性培训费补贴500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外且鉴定公告内项目,给予个人一次性培训费补贴1000元。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2、培训后推荐就业补贴。本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由培训机构推荐就业成功的,给予培训费补贴500元。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由培训机构推荐就业成功的,给予培训费补贴800元。

(五)加强培训资源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新项目首轮班培训补贴。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区内行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开发区域内新的职业培训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在开发一年内实施首轮培训(单班培训人数在20-50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1、新申办职业资格等级项目(包括试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率达到当年度市平均水平,按鉴定合格人数(不含补考),给予中级项目200/人、高级项目300/人,技师及以上项目4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新研发职业资格等级项目(包括社会通用工种或行业特有工种),按鉴定合格人数(不含补考),按照8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新开发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对于实现就业人数,按2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可与定向培训费补贴同时享受。

(六)促进就业其他项目培训补贴

对于其他符合本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实际需求且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提高职工素质效果显著的,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给予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

二、建立信息平台,强化就业培训指导跟踪服务

1、区就业培训指导部门应开展就业培训信息收集、发布工作,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社区就业培训服务窗口间信息互通共享。同时应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根据就业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项目。

2、社区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应定期开展排摸,了解社区失业人员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就业培训信息。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指导,积极动员社区失业、协保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在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的跟踪指导推荐,帮助其通过培训实现就业。

3、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安排专门工作机构或人员,针对失业人员加强就业推荐指导工作,提高培训后就业成功率。同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合作,建立良好就业推荐渠道,通过就业培训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定向培训等就业培训信息,做好推荐就业学员信息的登记工作。

三、规范审核流程,加大补贴资金的使用

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由区促进就业专项经费进行拨付。为促进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运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市局培训机构管理要求,本区对依法取得办学资质、纳入管理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活动实施督导。

(一)培训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

涉及单位、个人的培训补贴申请,由申请主体按《黄浦区2017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办法》(附件一)自发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理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2、补贴核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3个月内核拨资金。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托付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内。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补贴经费,培训机构须发放学员个人或在培训费中扣除。

(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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