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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社区(街道),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业集团:
现将《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主动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推进黄浦区最具全球影响力的中心城区建设,加快集聚符合“6+5+X”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体系建设的人才,着力推进本区人才安居工程,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人才集聚,重点解决高端服务业人才的临时性居住困难。根据《黄浦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申请入住黄浦区人才公寓的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应符合黄浦区建立高端服务业人才发展格局和科创中心建设要求的新金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专业服务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张江黄浦园等园区的创新创业企业,具有用人自主权。
第三条(适用对象)
黄浦区人才公寓针对供应对象和房源情况,实施分层次的供应,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居家式高端人才公寓,二是舒适性人才公寓,三是酒店式公寓汇晶宾馆。
1、居家式高端人才公寓:适用于对本区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行政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次人才及业务技术领导层人才;本市引进的海外“千人计划”人才和列入上海市或黄浦区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获国家或上海市科技发明、创造奖项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2、舒适型人才公寓:适用于本区新金融企业的管理、科研和技术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现代专业服务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骨干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本科学历(位),属于同行业较优秀的人才。
3、经济型酒店式人才公寓:适用于本区高端服务业领域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米。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持有效的工作、居留证件。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黄浦区人才公寓申报审批表》四份,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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