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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社区(街道),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业集团:
现将《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高端服务业人才为黄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打造一支创新发展、甘于奉献的高端服务业人才队伍,推动区域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根据《黄浦区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拔范围)
区域范围内各高端服务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为推动高端服务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工作业绩突出,符合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条件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推荐评选(不限国籍、不限户籍)。
第三条(选拔条件)
(一)“自主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专业贡献重大。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突出,对黄浦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贡献重大;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所在单位或团队重要职务,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团队建设及工作成效显著;
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趋势,在促进区域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进步与繁荣中发挥引领作用,是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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