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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支持传统技能创新发展的操作办法

2021-05-31 黄浦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内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结合本区实施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注重发挥黄浦传统技能优势,现将本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支持传统技能创新发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师带徒”传统技能培养

(一)实施范围

1、对象和条件

传统技能高师是指经区文化局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或经区商务委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企业选聘的老字号技艺传人,纳税在本区企业中在岗或返聘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技能岗位长期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有较高声誉。高师与徒弟应属于同一个企业。

2、带教项目

经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老字号传承等项目。

(二)师徒签约

参与高师带徒培养的师徒结对后,应制定《高师带徒带教计划》,并签订《高师带徒协议书》,明确高师带徒培养的内容、需提升的技能或目标任务、带教期限,以及师徒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带教结果评定方式等。年度内师傅带教徒弟不超过3名,带教期不少于六个月。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

1、项目申报

有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培养需求且纳税在本区的企业,根据需求按项目类型进行申报:

1)非遗项目向区文化局申报,区文化局认定非遗传承人、带教项目及计划;

2)老字号项目向区商务委申报,区商务委认定老字号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协议书》复印件(附件2);

3)《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带教计划》复印件(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非遗项目:经文化部门认定的非遗传承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项目审核和备案

区文化局、区商务委等主管部门按照流程、要求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其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认定老字号带教项目及计划。

(四)带教培养、评价

实施高师带徒培养的企业,应根据生产实践,制定《高师带徒带教计划》,并签订《高师带徒协议书》,监督计划执行,做好理论和实训教学,加强带教过程和质量管理,提供一定经费、场地、设备支持,确保学习时间,专用技能由高师在岗位上带教,强化徒弟技能操作,并做好相关过程管理及材料收集归档。

带教项目按考核方案组织考核评定带教成果,非遗项目由区文化局负责实施评定,老字号项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评定,实施单位应加强相关材料收集归档。

(五)补贴经费核销

1、补贴标准

经认定非遗传承、老字号传承等传统技能项目,通过高师带徒方式培养的,评定带教结果合格的,给予每个徒弟5000元一次性成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补贴;高师按照每带徒一名,且徒弟考核合格的,给予师傅4000带教补贴;开展高师带徒的企业按项目给予10000培养补贴。

2、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经费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审核通过的《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培训项目申报表》复印件;

2)《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4);

3)《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名册》(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流程

1)非遗项目报区文化局初审,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老字号项目直接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2)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经费通过银行托付至申请单位账号。

(六)经费使用

培养补贴主要用于材料能源消耗、设施设备更新等带教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开展技能培训培养、岗位练兵竞赛等职工技能提升相关费用。

二、传统技能工作室建设

(一)企业范围

经区文化局、区商务委等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老字号企业。

(二)资助申报条件

1、具有传统技能人才,并由企业自主选聘为工作室带头人,传统技能人才是指经区文化局认定的非遗传承人,或经区商务委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企业选聘的老字号技艺传人,纳税在本区企业中在岗或返聘人员,具有传统技能,做出贡献突出,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较高声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组织能力;

2、建立健全传统技能工作室制度,明确具体的选拔聘用程序和办法,落实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规范工作室带头人选拔聘用。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条件及程序选拔、聘用;

4、落实工作室带头人相应待遇。实行工作室带头人岗位津贴或给予其它薪酬待遇激励,并为工作室带头人交流学习、培训进修、体检等创造条件;

5、发挥工作室带头人引领作用。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并已为其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报;

6、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总体建设。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对职工开展培训,积极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高师带徒、技能竞赛、技师继续培训等活动。

(三)传统技能工作室工作任务

1、组织并带领团队承担技术革新、技艺传承任务。

2、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

3、积极带徒传技,为本行业企业开展传统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

4、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在单位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传统技能工作室日常运作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项目带头人。项目应按既定的规章制度及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活动、规范日常运作;项目所在单位应与该项目带头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协议,并实施年度考核。

(四)传统技能工作室资助

1、资助标准

传统技能工作室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5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技能人才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著作出版、带徒传技、创新科研、技术攻关及其他相关待遇等。

2、申请流程

建立传统技能工作室,符合传统技能工作室申报条件的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黄浦区新建传统技能工作室资助申报表(附件6);

申报报告。包括:建立传统技能工作制度的时间;传统技能工作团队建立情况,人数、人员构成,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运作情况,已有的主要产出及工作成果、业绩、奖项等;单位已配套投入的资金、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相关配套措施等。在申请报告中重点说明工作室带头人个人技能水平、绝技绝活及在行业中的影响、成就;

传统技能工作室带头人聘书、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证书复印件,获专利、科技进步奖、主要创新发明,以及所在单位传统技能工作制度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4);

非遗项目:经文化部门认定的非遗传承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按隶属关系经集团企业审核,非遗项目报区文化局审核确定非遗传承人和传统技能项目,老字号项目报区商务委审核确定老字号企业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候选项目组织评审,拟定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下拨至申报单位。

其中已建区级以上首席技师工作室且在资助期内的企业,直接填写《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和《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名册》,按项目类别,非遗项目报区文化局审核确定非遗传承人和传统技能项目,并提交非遗项目传承人证明材料,老字号项目报区商务委审核确定老字号企业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追加认定为传统技能工作室,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下拨至申报单位。

3、按照《黄浦区关于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黄人社技〔20163号)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传统技能工作室运作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室成果、资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审。

三、资金保障

1、项目资助资金及相关评估考核费用由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予以支持,资助项目所在单位要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1)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2)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2、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追回已提供的资助资金。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培训项目申报表

附件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协议书

附件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带教计划

附件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

附件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名册

附件黄浦区新建传统技能工作室资助申报表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传统技能高师带徒培训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非遗技能项目      □老字号技能项目


申报企业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申请:

本企业拟申请                    高师带徒培训项目,现提交该项目协议、计划等材料,请予以审核。

 

 

 

 

 

申报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申报日期:       


区相关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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