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企业(集团),各职业培训机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与就业需求的对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制定黄浦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以就业为宗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定向培训,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定向培训费补贴。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定向培训新模式,鼓励企业加强对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的培训,企业委托本区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培训后就业率在70%以上,按录用人数,给予培训实施机构400元/人培训费补贴,其中注册或经营在黄浦的企业新录用员工或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市企业实现就业的,按600元/人给予补贴。
(二)鼓励青年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提升就业竞争力
1、青年技能提升补贴。本区户籍35周岁(含)以下在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补贴目录内培训,在享受市培训费补贴的基础上,补足个人100%培训费补贴。本区中职院校委托本区培训机构整建制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鉴定公告内项目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机构500元/人的培训费补贴。
2、青年就业训练工厂培训生活费补贴。经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参加本区青年就业训练工厂培训,每月出勤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月给予1000元/人培训生活费补贴。
(三)注重推动重点群体培训,有效提升就业能力
1、就业能力提升补贴。本区户籍失业群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连续失业6个月;(2)高校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一年内;(3)残疾人,获得会计师(初级)、经济师(初级)、统计师(初级)、审计师(初级)、本市鉴定公告内非补贴项目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给予个人1500元/人的培训费补贴。每人年度内享受一次,新增项目将另行公布。
2、培训生活费补贴。经认定的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低保家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给予个人1500元/人的培训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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