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虹发改规〔2019〕18号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虹口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
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已于2019年1月10日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虹口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32号)、《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本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创新创业,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发挥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
充分发挥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以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对符合本区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进行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聚焦重点,在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分设不同重点产业领域的子基金。
二、加大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
(一)对启动改制在境内外上市(以下简称“上市”)程序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扶持。
1.完成股份改制。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对经上市辅导、通过上海证监局验收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完成上市推荐。对中国证监会受理企业上市申报材料后的企业,给予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成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70万元。
(二)对启动改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程序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扶持。
1.完成股份改制。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成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后,给予奖励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成功转板。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成功转板(除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外的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的企业,给予企业奖励250万元,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70万元。
(三)对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关费用补贴。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交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四)对成功实现“借壳”上市,并且上市企业迁入本区的,对企业给予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70万元的。
三、加快上海风险投资中心建设
加快上海风险投资中心建设和发展,通过企业扶持、人才扶持、配套服务扶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吸引风险投资资本,推动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科技创新。
四、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一)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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