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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发改规〔2019〕17号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已于2019年1月10日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虹口区委、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虹口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提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以“产城融合、提质增量、筑巢引凤、腾笼换鸟”为抓手,大力开展“新建一批、优化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园区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改造,增强园区服务水平,促进效益提升,引导绿色发展等。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从事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的独立法人以及承担虹口功能区建设的功能性主体。
三、扶持办法
(一)支持不断提高“亩产”。
1.支持园区不断提高单位面积贡献。
园区单位面积区级贡献达到1000元(含)及以上,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经认定,按年度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园区不断提高贡献总量。
园区总贡献超过亿元,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经认定,按年度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支持特色园区建设。
园区单位面积区级贡献700元(含)及以上,且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主导产业占其中70%以上,按年度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不断提高效益。
4.功能区总体效益扶持。
支持南中北功能区按照区域发展规划,持续推动,完成工作目标,实现功能区内园区的总体效益,经考核认定,分别给予各功能区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用于功能区内相关园区的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等。
5.支持优质企业引进。
经认定,园区内引进或孵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单个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方5万元奖励;引进或孵化单个卓越创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奖励。
园区自主培育或引进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每培育或引进一家,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奖励。
园区自主新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导向的优质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新引进优质企业是指当年或上一年度引进企业当年实现的总贡献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6.支持设立创投或产业基金。
对园区建立或者引入创投和产业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投资园区内符合导向的创新企业,视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区产业引导基金优先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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