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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发改规〔2019〕5号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12月26日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创新。
1.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创新项目,经认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或贷款利息补贴。资金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对上海市推荐的、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经认定,按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称号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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