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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虹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各征收事务所: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经2017年6月12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虹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虹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
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房产及房地产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土局)负责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实施。
第四条(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或征收事务所根据房屋调查相关资料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进行复核。
(一)实地调查情况复核。
1.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量部门对建筑现状进行测绘,出具建筑面积调查表。
2.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座落、性质、权属、用途、户籍、实际使用情况等实地调查登记的情况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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