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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关于奉贤区2016年—2017年都市现代农业
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立项透明度和科学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单位积极申报项目,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2017年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农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为抓手,按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围绕“科学、生态、高效”发展目标,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单位,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申报原则
坚持执行规划和实施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培育亮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策聚焦和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
项目申报要围绕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推进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实行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加快形成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的示范引导效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等基地设施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公益性储藏保鲜、农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优质种苗基地、农业旅游、合作社扶持、贷款贴息、农业环境保护等。
四、扶持重点
1、扶持重点产业。对我区农业重点产业水稻、水产、水果、食用菌、特色种养基地、农业环境保护和具有区域优势等项目优先扶持。
2、扶持重点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项目优先扶持;对具有竞争优势、有一定公益性的农业项目优先扶持;对能带动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农业项目优先扶持;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优先扶持。
五、扶持对象
1、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3、区农委认定的家庭农场;
4、实施农业环境保护等生态修复的农业企业。
六、扶持条件
1、主体条件
(1)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达到区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0%;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拖欠农户、合作社和企业货款;已建立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2)农民合作社。须经工商局注册登记满二年,正常经营并盈利;达到区级示范社以上,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合理,已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综合效益明显,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
(3)家庭农场。区农委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
(4)实施农业环境保护等生态修复的农业企业。
2、项目条件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为扶持重点。其中:粮食种植规模500亩以上、蔬菜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经济作物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农机服务10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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