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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奉贤分基金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青年在奉贤区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管理,提升创新效益,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奉贤分基金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奉贤分基金会管理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奉贤分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青年在奉贤区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好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奉贤分基金会(以下简称“分基金会”),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沪大科创〔2019〕011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分会管理办法》(沪大科创〔2019〕01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 分基金会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市基金会”)指导,成立奉贤分基金会领导小组,由奉贤区科委、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人社局、奉贤区团委相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组成(见附件),负责分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安排、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着力推进大学生青年在奉贤区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分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分基金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全局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络市基金会,跟进申请项目的进展,协调后续资金的注入,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奉贤分基金会由上海市奉贤区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代章。奉贤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来源、使用监督、退出收回,协助项目评审与管理。奉贤区人社局与奉贤区团委主要负责协助创业人才与项目挖掘、创业相关培训与咨询、项目评审与管理。
第四条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市基金会和奉贤分基金会共同委托促进中心具体从事符合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资助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受理、项目初审、拟立项资助、资助后管理服务、项目退出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分基金会依托区内各相关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六条 分基金会的资金由奉贤区政府首期出资500万元,市基金会给予1:1配套,对奉贤区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开展创业公益资助。待奉贤区和市基金会首期出资使用后余额小于300万元时,奉贤区可再出资500万元,市基金会再给予1:1配套。当第二期出资使用后余额再次小于300万元时,由奉贤区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再确定后续资金出资额。
第七条 分会基金会的“天使基金",按市基金会的要求,资助方式为债权资助。具体参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债权资助实施办法》(沪大科创〔2019〕012号)执行。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八条 分基金会面向有意在奉贤区创业的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高校在读学生(其中本科、大专限应届生)及高校毕业不超过八年的毕业生。
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须成立企业且为企业自然人大股东及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需注册在奉贤区且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第九条 资助方式与资助额度。
(一)分基金会资助方式为债权资助。债权资助,是指基金会委托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向创业者发放免息免抵押小额信用创业贷款的资助模式。
(二)债权资助主要适用各类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项目实施周期(资助周期)三年。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分基金会常年受理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通过市基金会网站(http://www.stefg.org)进行项目申请。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分基金会对项目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的商业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的项目,报送市基金会,由其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第六章 立项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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