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奉贤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
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及质量技术基础的作用,提高区内各级组织质量意识和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奉贤建设上海先进制造业重要承载区和上海美丽健康产业核心承载区建设,助推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根据《奉贤区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奉委〔2018〕22号)关于“建立健全区、镇两级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在奉贤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和组织内人员,其中纳税类组织及其人员的税收户管地必须在奉贤区。
第二章 商标、品牌奖励
第三条 (商标)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年度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金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
对成功获得国际商标注册的组织,首次获得每一件注册商标奖励1万元。
第四条 (品牌)
对获得“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上海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三章 质量荣誉奖励
第五条 (中国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第六条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对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8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奉贤区区长质量奖)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银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卓越个人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分三年发放,每年一万元)。
第八条 (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
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上海市十佳质量信用报告)
鼓励组织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对纳入年度上海市十佳质量信用报告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条 (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对获评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
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申报区长质量奖并首次进入现场评审环节、但最终未获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质量人才库)
对纳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上海市质量宣讲团等市级质量人才库,及获得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奉贤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fengxianqu/2021/1108/429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