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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
印发《奉贤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科普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现制定并印发《奉贤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奉贤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印发
附件
奉贤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精神,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开展科普活动,保障本区科普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全区公民科学素质,进一步加强奉贤区科普项目管理,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普经费,根据国家、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区级科普专项经费为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区科委是科普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普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申请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接受区科委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科普项目类别
(一)科普阵地类。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经常性开展科普活动的条件和设施等。
(二)科普活动类。科普主题宣传、科普展示展览、专题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科学探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三)科普作品类。科普图书、科普表演、科学实验、科普电子作品、科普展教具、科普理论研究等。
(四)其他科普项目。包括科技、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及有利于提升全区科普能力、完善科普公共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 科普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普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专家评审的操作规则。
(二)择优资助的原则。科普项目经费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申请的项目中择优资助,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资助:区科普伙伴成员、区内科普基地、基层科普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申报的优质科普项目;前期效果显著的品牌项目或以前项目完成较好、效益显著的单位;联合联动、受益面广、注重资源整合的项目;创新科普工作思路、拓展科普工作途径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
(二)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项目实施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三)拟申报的科普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政府专项项目的资助。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第六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为面向本区开展科普教育的各街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专业机构。科普项目可以由一个单位申报,也可以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二)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在上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严重不良征信记录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和审查
(一)区科委在奉贤科技网发布年度科普项目申报通知。
(二)科普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奉贤区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fxkjxmxt.cn/System/Login.aspx),在线填报《奉贤区科普项目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经街镇、开发区、社区等主管单位初审通过、盖章后报送至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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