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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奉贤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
区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的函》(沪奉交函[2015]32号)收悉。经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已由奉贤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本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基础运价
起租里程为3公里,起租价由现行11.0元调整为12.0元;超起租里程单价为2.4元/公里。
二、运价加价
1、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由现行30%调整为50%。
2、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价、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由现行20%调整为30%。
上述两条件都具备时,两项加价规定应同时执行。
三、计时计程
在载客营运途中因非承运人责任时速低于12公里或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每5分钟计收1 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
四、车资结算规则
1、上述运价最小显示计费单位为0.1元,0.1元以下尾数采取“四舍五入”进位。
2、计价器车资金额显示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不显示。元以下尾数大于等于0.51元进“1元”,小于等于0.50元不计费。
五、其它
1、出租汽车运价内含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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