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
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
依据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奉贤区《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促进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奉贤区内,经上级科技部门评定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支持内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评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追加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二)科技创业苗圃。评定为市级科技创业苗圃,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每入孵一家创业团队,给予相关科技创业苗圃1万元资助。
(三)科技企业加速器。评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四)科技服务共性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平台,为在本区注册的入孵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入孵企业服务费用20%的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入孵科技企业房租补贴。鼓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本区注册的入孵企业减免房租,每年按实际减免额的50%对孵化器予以资金补贴(以同一区域的房租市场价格为依据),每家科技企业补贴计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同一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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