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4年我区调整本区居民水价时,确定我区居民水价比中心城区低0.05元/立方米,排水费与中心城区同价。同时按照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和区委第91次常委会精神,同意待我区公共供水企业水质深度处理工程完成后,我区居民水价与中心城区同价。
2016年1月,我局收到区水务局《关于调整奉贤区居民用户水价格的函》【沪奉水务(2016)8号】,表示我区三座水厂(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第三水厂和上海星火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水质处理工程已完成,并于2015年12月底实现并网通水。经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测站对三座水厂出水水质监测,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要求。因此,申请居民水价与中心城区同价。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于1月20日上午组织区水务局、自来水公司及星火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召开座谈会,针对本次调价进行沟通,会上确定本次调价实施时间为2016年3月1日。现经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居民水价与中心城区同价并按计划实施。
本次调价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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