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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奉贤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10月1日
关于加快建设奉贤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奉贤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水平,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奉贤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发明专利资助。对获得授权一年内的发明专利给予扶持:中国(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资助1万元(同一专利最多支持3个国家或地区)。本资助项目申请主体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区的区内企业,驻奉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本区户籍或有本区居住证的个人。
第二条 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奖励。对当年度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保护)、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运用)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对当年度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商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助。
对当年度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实用新型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助。
对当年度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外观设计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0.5万元的资助。
第三条 专利新技术转移资助。对区内企业购买驻奉高校和科研院所、区外(含国外)近三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且该发明专利符合本区主导产业方向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其专利转让费用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险资助。对区内企业实施核心专利或商标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资助,按照知识产权保险实际支付保费额,给予50%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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