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
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
和支持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重大任务,积极融入自贸区新片区,跨前一步,主动作为,落实“浦江之光”行动,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东方美谷”、“未来空间”,发挥政策拉动的乘数效应,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本区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企业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1. 降低股改成本,支持辅导备案。对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区内,已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已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主板、科创板上市。对本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 鼓励企业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本区企业获得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4.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对本区企业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海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5. 鼓励中介机构加大辅导力度。对辅导区内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6. 鼓励企业上市后投资本区产业。企业成功上市后3年内,累计发行股票的50%(含)以上用于本区产业投资且投资额实际到位的,投资额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7. 鼓励企业外区迁入。对新迁入奉贤区的企业,如在迁入之日起两年内成功上市,另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企业挂牌补贴
8. 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或上股交N板或E板成功挂牌后,对其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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