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要求,提升本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奉贤实际,现制定本区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奉贤美、奉贤强”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本区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激励农民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致富,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进一步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农村各类技能人才,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推动农民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强农民就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努力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基本原则
围绕培训服务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的两大宗旨,坚持政府引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需求导向与服务产业相结合、整体提升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五个加强”:一是加强政策服务扶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二是加强企业在职农民职业培训,实现稳定就业。三是加强农民非农职业项目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四是加强农民就业创业支持和服务,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五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促进农业增收。
(三)目标任务
积极发挥职业教育对农民素质提升的促进作用,着力于农民稳定就业、转移就业和职业农民发展,加大农民非农就业培训项目的开发力度,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和职业农民培训;鼓励企业开发适应农民特点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实现转移就业,促进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到2021年,本区农民职业培训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明显优化,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农民都能享受职业培训服务,农民整体技能素质得到提升;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得到充分就业。
——农民培训质效不断提升。继续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每年完成农民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其中非农职业培训项目1200人次,促进企业在职农民实现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农民就业环境不断优化。全力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和涉农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全面落实促进农业就业创业新政策,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多渠道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机会。每年完成农民非农就业10000人。
——落实全市“万名农民培训就业工程”。对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结合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公益性岗位就业项目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培训后仍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托底安置。到2021年,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农民参加培训后实现就业。
——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加强。突出目标引领、多元培育、认定管理、基地建设、典型宣传和政策扶持,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基本建成一支与我区现代农业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层次分明、年龄结构合理、产业发展明确”的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队伍。
二、工作措施
(一)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街镇(社区、开发区)为组员的奉贤区农民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农民技能提升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和健全农民技能提升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农民技能提升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监管考核和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估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共同推进农民技能提升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二)摸清农民底数,实施精准服务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农民技能提升培训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市农委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农民就业培训基本信息统计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街镇(社区、开发区)全面开展农民基本信息排摸工作。充分发挥就业E本通功能,掌握农民就业培训的动态情况,实现就业情况、培训需求的实时统计,做到农民底数清,为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精准对接服务提供实时、准确的基础依据;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对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农民建立“一人一卡”就业培训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实施对建档立卡农民季度跟踪回访服务,不断提升培训、就业服务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1.坚持政策引导,促进农民就业。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标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振兴 促进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18〕11号)精神。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在市、区二级培训费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交通费、误餐费补贴;对通过培训实现就业的个人,给予一次性的培训促进就业补贴。鼓励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涉农就业创业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民积极就业,对实现非农就业的对象,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支持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给予市级就业补贴的100%叠加;积极引导农民到偏远地区就业,给予个人偏远地区就业补贴;鼓励农业合作社管理者和家庭农场主创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2.强化服务援助,促进农民就业。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和“首席职业指导师”的作用,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开展“结对子”就业指导。结合“启航”计划,进一步促进青年农民实现就业。将35周岁以下的农民纳入“启航”计划服务名单,制定个性化的“启航”计划书,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鼓励青年农民参加青年职业训练营和职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硬实力和求职技巧软实力,增加社会阅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将农民就业服务与就业招聘活动相结合,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形成农民求职招聘常态化。鼓励各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90%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鼓励企业开发保绿、保洁、保序及其他后勤岗位,挖掘更多适合农民特点的合适岗位,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或通过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促进农民就业。
(四)加强在职培训,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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