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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奉贤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公司:

《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9118


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规范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9号)、《奉贤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沪奉府〔2012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务监理制,本办法中的财务监理制是指区财政局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务监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和绩效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及行政设施等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区、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政府投资机构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包括上级部门直接投资或补贴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监理原则

财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开展财务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职能分工

    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理制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负责协助区财政局开展对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配合财务监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务监理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和现场办公的必要条件,并有权向财务监理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参与对财务监理机构的考核。

 

第二章 财务监理的内容和职责

 

第五条 工作内容

财务监理机构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获批复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资金监控

财务监理机构负责的资金监控工作主要包括:

(一)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并对所编制的计划予以审核同时出具书面意见。

(二)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

(三)审核各类费用的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

(四)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 财务管理

财务监理机构负责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全过程参与指导基建会计核算,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

(二)协助项目单位正确设置会计科目,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财务核算方法,参与并审核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

(三)审定项目的总预算、中期预算以及分年度的基建支出预算,并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四)核对项目的月度支出,每季度提交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每年提交年度完成投资分析报告。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与总概算进行分析,向项目单位提供总结算审核报告。

(五)协助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物资采购、保管、领用三个环节的管理及财务核算。

(六)协助项目单位正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协助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八条 投资控制

财务监理机构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

(一)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协助项目单位对扩初设计概算进行预审,提出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建议,特别是针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做出具体分析、修正,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供项目建设单位参考。

(二)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

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

(三)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1.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的合理性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预判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如涨价、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内容,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4.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询价与审核,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供项目建设单位参考。

(四)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

2.协调配合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的工作,严格签证制度。

3.参加工程例会和项目单位要求参加的其他工作会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

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项目建设单位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5.收集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了解施工过程情况,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预算控制目标;计算因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指令而产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与承包单位商讨合理的合同外工程变更金额,避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6.根据施工阶段的每月工作量与付款,核定各项变更费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总结算。

7.及时预警项目建设单位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索赔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服务,以保证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上的利益。当有关合同方提出索赔时,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确认、反馈索赔等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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