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众创空间规范、有序发展,推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构建我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特制定了《奉贤区关于培育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0月8日
奉贤区关于培育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
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更好地发挥作用,构建我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意见》(奉委〔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对本区众创空间的支持与培育,提供企业成长全程式孵化服务,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集聚效应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三化”众创空间)。力争到2020年,打造2-3家市级重点培育的“三化”众创空间;到2022年,创建1-2家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打造1家上海市特色众创生态集聚区,形成具有奉贤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服务“品牌”。
二、“三化”众创空间标准
(一)专业化众创空间
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能形成专业的线上线下资源共享及服务平台,专业合作机构的类型较全面,数量不低于10家;形成专业化的运维服务能力,拥有行业性创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队伍,导师队伍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化导师不少于10人;导师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50次,且能产生不少于10个代表性服务案例;年度培育本专业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专业化集聚度不低于70%;注重对在孵企业进行科技政策、知识产权等培训,实现30%以上的企业拥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重对行业投融资机构的引入与合作,每年不少于5家获得天使轮以上、风投等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开放式创新功能性平台,能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等形成产业化项目。
(二)品牌化众创空间
在国内至少有两家以上众创空间运营;培育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100家;每年在国内增加连锁或并购众创空间至少1家;创办至少1个品牌化科技创新创业类系列活动或论坛,且活动延续性强,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年度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每年度内帮助不少于5家在孵企业或团队对接到天使资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其中自身直接投资不低于1家,年度帮助企业或团队获得资本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能个性化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解决技术、资金、政策、服务等难题每年不少于100项;品牌影响力增强,注重服务成效和品牌化宣传。
(三)国际化众创空间
形成明确的国际业务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国际业务总量持续增加,每年度新增国际项目数不少于10个,国际化项目占比不低于总数的30%;在海归来奉创业、海外创客或海外企业落地、本土企业国际化拓展等方面形成丰富案例和经验,每年度合作案例不少于5个;国际化特色活动效果明显,每年度国际化活动场次不少于10场;国际化特色服务自成体系,有完整服务记录的个案总数不少于10个;在与国外投资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培育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国际合作产业基金,具有引领作用。
三、支持对象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众创空间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奉贤区备案的众创空间(国家级、市级、奉贤区“三化”众创空间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考虑);入驻的企业符合我区“1+1+X”产业导向或关联度高产业;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企业入驻面积达70%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且配套设施完善,能满足企业“拎包”入驻的需求。
(二)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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