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奉贤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31日
奉贤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审计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区审计局在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条 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条 对区级政府性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可以对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结算或决算进行分阶段、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第六条 区审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结合工作需要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业务或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区财政预算。
第二章 审计计划
第七条 区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第八条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交通委)等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竣工情况及时通报区审计局。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区审计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完工情况,编制审计计划。
第十条 使用区政府性资金的项目结算完成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区审计局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第十一条 区审计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审计计划、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二条 对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由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审计。区审计局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开展审计。区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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