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化和林地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6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化和林地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区创建,努力建设一流的生态文明环境,现根据《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区、打造一流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奉发〔2017〕25号)和《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18〕68号)等精神,结合我区绿化林业发展现状,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绿林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我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区创建为抓手,将绿化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实现城乡绿化林地面积的拓展,绿林建设质量和管养水平的提升,促进我区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型宜居城市,实现“奉贤美、奉贤强”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加大支持力度。聚焦生态园林城区创建、百座公园和市、区级生态廊道等重点绿林项目,锁定任务和区域,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区级支持力度,调动各街镇、开发区和社区的积极性。
2.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大区域绿林建设力度,加快建设速度,提升绿化总量,均衡绿地布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提升绿化品质。进一步理清完善管理职责边界,提高后续管理养护标准,强化行业监管,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绿化品质。
二、项目安排和建设标准
(一)绿化项目
1.城市公园项目。“十三五”期间,推进百座公园建设,均衡绿地布局,增强绿地服务功能。一是重点建设新城十字水街、田字绿廊景观公园和“上海之鱼”配套公园绿地等;二是以镇级(社区)公园建设为重点,实现“一镇一园”和“一社区一公园”全覆盖。三是以贴近市民百姓生活需求的公园绿地为建设重点,开展口袋公园建设和现有街心公园景观改造提升。
2.景观道路和道路防护绿地项目。结合重大市政交通设施建设,实施金海公路、大叶公路等道路配套景观绿化及两侧防护绿地建设项目。
3.“一村一园”项目。结合“美丽乡村” 建设和“和美宅基、生态村组”创建等,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为载体,以村民需求为导向,建设村级小游园,满足村民就近休憩和健身需求。
4.“见缝插绿”项目。对城市规划建成区道路和河道两侧树木缺损或空闲土地进行绿化补种,提升城市景观面貌,增加绿化覆盖率。
(二)林地项目
1.重点生态廊道项目
“十三五”期间,按照加快构建全市生态网络和最大程度发挥生态效应的要求,全市实施17条(片)市级重点生态廊道项目,涉及本区的是3条1片。
一是发挥连接生态系统的功能,重点建设沪芦高速(奉贤段)、G1501(奉贤段)、黄浦江(奉贤段)等3条生态廊道。二是发挥阻隔邻避设施的功能,重点建设金山化工区(奉贤区域)1片生态廊道。
2.其他生态廊道项目
“十三五”期间,根据《奉贤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要求,尽可能多造林快造林,将有基础、有条件的造林项目列入其他生态廊道项目范围。一是“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区域造林项目,在环境综合整治区域实施造林,有利于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二是发挥隔离城市组团功能,重点建设“田字绿廊”外圈生态廊道以及庄行郊野公园。三是本区“十三五”林地专项规划中明确的如金汇港、浦南运河、大叶公路等市、区级沿路沿河生态廊道等。
(三)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本区将新建各类绿地50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300公顷;建设命名100座公园;全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到达90%以上。本区范围内3条1片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完成造林1.2万亩,一般公益林造林1.8万亩,其他生态廊道完成0.5万亩;2018—2020年全区累计完成造林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5.89%以上。
(四)建设标准
城市公园:一般不超过600元/平方米;公共绿地和景观道路:一般不超过400元/平方米;道路防护绿地: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农村小游园:不超过300元/平方米;见缝插绿项目:一般不超过120元/平方米,重要节点可适当提高标准。生态廊道:一般不超过3.3万元/亩;一般公益林:一般不超过1.2万元/亩,重要地段、重点区域造林标准可适当提高。实际投资以立项批复为准。费用标准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
三、资金奖补
(一)对绿化建设项目实施补贴
对各镇、开发区和社区实施的镇级公园、景观道路、防护绿地和农村小游园建设项目,按总投资(不含前期动拆迁)50%由区财政予以补贴。分三次拨付,在项目获得批复后,即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5%预拨补贴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补贴资金20%,审计结束,根据审计结果清算拨付剩余资金。
(二)对林地建设项目实施补贴
市、区级重点生态廊道项目,建设费用由市级、区级财政资金以3.3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分两次拨付,在项目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批复后,即按照造林面积预拨50%的补贴资金;到“十三五”末,经市相关部门对本区重点生态廊道项目进行整体验收考核后,对符合相关考核规定条件的,清算拨付剩余资金。一般公益林项目,按照1.2万元/亩的建设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70%的补贴,区级财政给予20%的补贴,其余10%由镇级财政自筹。分两次拨付,在项目获得批复后,即按照造林面积的50%预拨补贴资金,经区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清算拨付剩余资金。
(三)对“见缝插绿”建设项目实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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