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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贤区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
专业化发展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本区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制定了《奉贤区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资金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奉贤区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
资金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根据《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奉委办〔2015〕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要求,区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用于本区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政策,逐步健全区财政扶持资金保障机制。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财政资金扶持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局所属区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财政资金扶持事务的处理。
第四条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定额资助的原则,通过政府扶持的方式,对参与本区社会治理的特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给予财政资金的扶持和补贴。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确保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六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特定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经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等社区类社会组织。对重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给予优先财政资金扶持。
本区重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包括:
社区生活服务类:以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为目标,促进居民安居乐业、和谐有序,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服务、为老服务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
社区公益慈善类: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公益服务为主,以关注孤寡老人、残疾人、失业者等困难群体和困难家庭为主要对象,提供扶贫帮困、养老助老、助残救孤、赈灾救济的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社区文体活动类:以满足社区群众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活动需求为主,发挥其民间性、自助性、群众性为特点,开展文化学习、健康教育、科学普及、文体活动等的社区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
社区专业调处类:以维护社区和谐为目标,发挥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作用,提供在物业纠纷、土地流转、邻里矛盾、信访化解,以及社区帮教、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社区青少年帮扶等领域的社区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扶持的特定社会工作者,是指进入奉贤区“社工库”的持证社会工作者。
第三章 政府资助
第七条 2018年1月1日后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属重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和设备以及场所装修等。
第八条 凡属重点培育发展,但尚不具备条件设立财务机构、无专职财会人员的社会组织,可委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代为记账(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按照每年每家0.5万元的标准,给予代理记账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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