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奉贤区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3日
奉贤区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奉贤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奉贤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2058-2009)、《奉贤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2016—2018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要求。
第三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中所称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是指奉贤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资金投入建设为主,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作为建设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定额建设标准为1.2万元/亩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重点区域或特殊地块的公益林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奉贤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核拨、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 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计划的分解与落实,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核与下达;
(二)负责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生态公益林造林项目实施,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
(四)负责市、区财力资金的申请和核拨管理。
第六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作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主体,全面负责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
(二)组织落实作业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三)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具体落实地块的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搬迁、施工用地的地形整理等前期工作,落实政策宣传、项目公示、村民的协调和配合等工作;
(四)规范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明确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公益林项目由建设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中标单位,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公益林项目由街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中标单位;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公益林项目到区财政指定的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
(五)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管理,落实好镇政府相关配套资金,确保资金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六)做好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及组织项目的自查工作;
(七)负责工程审价工作;
(八)负责建成后生态公益林的养护管理,养护单位的确定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落实。
第七条 奉贤区林业站受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全面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落实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项目计划编制的指导和复核,负责土地流转地块面积及资金的审核,汇总全区生态公益林建设计划情况,编报奉贤区年度计划和市、区财力资金计划;
(二)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做好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对作业设计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三)负责项目验收,做好竣工档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四)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及拨付;
(五)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报要求,每年7月底向奉贤区林业站申报下年度生态公益林建设计划。奉贤区林业站经现场勘查审核后汇总报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纳入年度专项预算计划,并报奉贤区财政局,经奉贤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部门年度预算。
第四章 项目作业设计审批
第九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组织编制项目作业设计后报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审批(抄送奉贤区林业站)。奉贤区林业站对上报作业设计的文本内容、投资预算、图纸规范性、森林资源情况以及往年公益林建设情况等进行初审。
第十条 奉贤区林业站按照相关评审办法,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作业设计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作业设计方案进行批复。
第十一条 项目作业设计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作业设计单位由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奉贤区生态公益林工程设计供应商库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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