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移民安置镇:
根据《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移民安置实际情况,制定了《奉贤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奉贤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确保本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本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7]21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及后扶项目的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估)等工作。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一)完善奉贤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责和联席会议的部门分工,负责审批年度后扶项目并编制、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向市后扶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备案。监管后扶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本区后扶项目的计划审批、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委组成,区联席会议是区后扶项目的管理主体,区民政局(移民办)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
(二)区民政局(移民办)为后扶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后扶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区财政局、区农委对拟申报的后扶项目进行审批,上报市后扶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备案。对实施的后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后扶项目绩效评估,负责后扶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对后扶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三)区财政局为后扶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加强结余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或专页核算,专款专用。
(四)区农委为后扶项目的指导部门,指导各移民安置镇做好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五)移民安置镇为后扶项目工作主体,负责所在镇的后扶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六)移民安置村为后扶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做好后扶项目全过程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使用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安排后扶项目应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与移民安置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后扶项目。
(二)年度集中,年际平衡。在一定年限内,年度安排后扶项目资金可相对集中,年际体现总体平衡,以提高结余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平公开,择优选项。充分尊重移民安置村及村民的群众意愿,按照后扶项目管理的要求,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的后扶项目。
(四)项目到村,注重绩效。后扶项目应安排在三峡移民安置村,注重后扶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移民增收的农业生产项目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生产开发项目;用于美丽家园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设施项目、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项目等。
(二)根据市移民办安排的本区年度后扶资金规模,按照移民安置人口,结合移民安置镇的移民工作及后扶项目管理等情况,及时将后扶资金分配下达至各移民安置镇。
(三)移民安置村单个项目申请结余资金规模一般控制在150万元以下;原两个及以上移民安置村合并后申请的单个后扶项目,申请结余资金规模可适当扩大,但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促进移民安置村发展和村民增收且能带来长期稳定收益,具有“造血功能”的项目,经区后扶项目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可适当扩大后扶资金申请规模。鼓励移民安置镇、村投入适当的配套资金。
(四)后扶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审价费等二类费用,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后扶项目总投资的8%,若有超支部分由后扶项目建设单位自理。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区联席会议应按照要求抓紧完成后扶项目计划审批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出现因项目未落实而导致的资金结余。
(二)区财政局应加强后扶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后扶资金按照国库直拨有关规定执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和施工单位发票申请下拨后扶项目30%的资金,其余的7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拨付。
(四)项目完成审价后,由区移民办向市移民管理机构提出审计申请,由市移民管理机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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