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关于奉贤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定级审核方案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各社区(开发区)农业管理部门,区农委相关基层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者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4以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登记的已有700家,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推动了我区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合作社的数量虽然比较可观,但各合作社经营质量和水平却参差不齐,部分地方重数量、轻质量,部分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部分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为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升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奉贤区市场监督局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定级审核程序
按照部门联合评定原则,组建农民合作社分类定级评审组,成员由区农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三、建立A类、B类及其他类合作社分类评级体系
对各街镇等农业部门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推荐情况进行评定审核,判定标准如下:
(一)内部管理机制情况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证照齐全,按规定报区农经部门备案;成员构成合理,正常运行,成员按章程规定出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区市场监督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区农经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体制健全,是A类、B类合作社的必备条件。
(二)合作社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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