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关于奉贤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维护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根据《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三年(2017-2019)行动计划》(沪奉府〔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这一主线,持续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实现常态长效管理,努力使美丽乡村示范村呈现并保持“特色经济发展好、村容村貌整洁好、人居集聚规划好、村组和谐文明好、村组民主管理好”的新农村景象。
二、管理对象
市(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三、管理原则
(一)街镇为主,落实在村。按照管理层级,强调以块为主,强化街镇的管理主体责任、所在村的实施主体责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动对接,切实加强对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倡导农民“自建自管”氛围。通过开展生态村组·和美宅基创建工作,鼓励村民主动参与。
(三)明确标准,强化考核。针对管理内容,细化工作要求,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完善区级考核办法,建立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专业部门考核、第三方测评、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体系。
(四)资金奖补,奖惩结合。区镇两级落实相应奖补资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综合判定奖补额度,鼓励各村提高长效管理水平。长效管理绩效与所在街镇后续申报涉农项目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相关镇、村负责人实施问责。
四、管理标准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长效管理,主要是针对村容村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的长效管理,重点突出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及项目的长效管理。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垃圾日产日清。全面建立“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村内宅前屋后及公共区域无散乱垃圾、成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实现垃圾入桶、桶入房和桶装化收运管理,并委托专业队伍实行清运作业。
(二)道路整洁平整。落实保洁人员和养护责任,村内主要道路路面整洁平整,无垃圾和积水,道路两侧整洁,无乱堆乱放。
(三)河道水清岸洁。落实河道保洁队伍,保洁覆盖率达100%,河面基本无漂浮废弃物和水生植物,河道两侧驳岸、水桥、河坡等应保持整洁,无白色垃圾、无散在性垃圾、无乱堆物、无乱搭建。
(四)设施设备完好。村卫生室和公共休闲场所、公厕、停车场、生活污水处理、室外健身、路灯、健身跑道、群众文化、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及场所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完好,开放利用正常。
(五)田园自然优美。土地流转规范,作物布局合理,连片种植,田园风光自然优美。无田间窝棚、无违规养殖、无焚烧秸秆、无散埋乱葬等现象。
(六)环境绿化美化。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由专人负责养护管理。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宅前屋后应绿尽绿,环境美化,尊重村民宅前屋后种植蔬菜花果习惯,引导村民共建美丽乡村。
(七)民宅院落井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结合建立奖惩制度,发挥和调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保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民宅院落整洁有序,堆物整齐,墙面无乱涂乱画。
(八)村组和谐文明。制定完善的村规民约、宅基公约,加强对民房出租和租住人员的规范管理,及时制止和整治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现象,确保村庄环境整洁、优美。
五、考核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奉贤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fengxianqu/2021/0531/145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