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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31 奉贤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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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加强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管理,提升全区市容环境面貌,理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自201738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8


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环境、控制污染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本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的产生、收集、分拣、运输、中转、消纳及利用等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拆房垃圾是指建设工程拆除(包括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二、职责分工

(一)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

(二)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新改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协助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对新改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装修垃圾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整齐堆放。

(四)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拆房工地(不包括违章建筑和零星拆除)和居住小区的监督管理,督促拆房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拆房垃圾和居住小区装修垃圾的规范堆放,并协助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做好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的规范装运。

(五)奉贤区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重点对车辆超载、牌照污损情况实施执法监督。

(六)奉贤区交通委员会,负责监督运输车辆车况定期实施检测。

(七)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协助做好本区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分拣、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场所的选址,在总规和土规的指导下,作为专项规划。

(八)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负责申报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并设置分类分拣场所,落实分拣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三、 分拣场所和消纳场所的设置

(一) 设施设置要求

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2、配有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设施。

3、设置符合规定的围挡等设施,出入口道路需硬化处理,并设置防尘设施。

4、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备。

5、装修垃圾分拣场所,应当具备与分拣规模相适应的堆放及作业场地,作业场所需进行硬化处理,防止渗滤液无序渗出。

6、配置场所污水收集设施,规范污水处置。

(二)管理规定

分拣、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处理垃圾。

2、保持分拣、消纳场所设施完整、设备齐全,能正常使用。

3、   保持分拣、消纳场所周边环境整洁。

4、   对进入运输车辆、垃圾数量等情况实施记录。

5、加强对运输车辆出场清洗的监督。

(三)设置申请

1、分拣场所

经营单位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

2)分拣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3)    分拣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材料。

(四)消纳场所

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需要回填的场所,以及可以受纳建筑垃圾的其他场所,有关单位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

2)消纳场所土地租赁合同或其他土地使用证明。

3)消纳场所土地使用或者所有单位同意受纳的证明(农村必须镇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对于工业园区的消纳场所,需经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同意;对于河道、岸堤等水利工程需提供水务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

4)消纳场所施工图纸和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5)消纳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材料。

(五)设置审核

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分拣场所和受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需经区绿化市容局核实后启用。

区绿化市容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分拣场所、消纳场所设施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纳,并予以上网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纳,并书面告知原因。

区绿化市容局指派专人定期对分拣和消纳场所进行监管。

(六)现场监管

拆房工地、分拣场所、消纳场所等安排专人对现场运输车辆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对进入现场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现场。

2、检查装载情况,未密闭、未实施冲洗保洁的车辆不予驶出现场。

3、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现场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5、积极配合行业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

(七)收运管理

1、拆房垃圾

产生拆房垃圾的单位(含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下同)应当以招投标、比选等方式选定奉贤区建筑垃圾专营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拆房垃圾的堆放、收运、处置应遵守以下要求:

1)产生单位应当与选定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明确垃圾种类、运输价格、运输车辆、作业时限、双方权利义务等。

2)产生单位应当安排专人按照本市拆房垃圾分拣品质要求,对拆房垃圾进行就地分拣,分拣出的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其他垃圾按不同属性分别进行处理;不具备就地分拣的拆房垃圾委托运输单位运至分拣场所进行分拣。

3)运输单位将分拣后的垃圾,运至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消纳处置场所。

2、装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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