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养殖规划及产业布局
针对旧村改造、脱贫下乡等因素导致区域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限养政策松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实行限养量动态管理,根据养殖企业治污能力和生态消纳能力,在确保不发生污染前提下,鼓励扩大生产,释放生猪生产产能。支持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产业,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型肉鸡养殖场项目规划、建设工作。
二、支持生猪引种鼓励补栏增养
支持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及空栏场从本省种猪场引种,市财政对规模养殖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从本省种猪场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临时补贴(本省无法一次性供种,经批准确需从省外引种的可给予补贴),推动解决不敢养、不想养问题。
三、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