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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11-08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义乌市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二○○五 年一月十七日          

义乌市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有功人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障本市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关于《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来人面谈、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工商、质监、知识产权、文化、卫生、 公安等执法部门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并经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三条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侵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举报下列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行为;

(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走私贩私行为;

(六)虚假广告行为;

(七)非法印制行为。

第五条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

(一)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掌握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二)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三)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 致相符;

(四)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第六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有功等级,依据执法机关查获案件经营额(货值金额)、罚没款金额或法院判决书一次性给予奖 励。

(一)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罚没款5-8%,3-5%,1-3%,0- 1%给予奖励。

(二)属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违法行为的,还可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经营额5-6%,3-4%,1-3%,0-1%给予奖励;二种奖励标准存在差别时,从高给予奖 励。

(三)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按照以下幅度给予奖励:

1、被单处罚金的,按罚金的8%以下给予奖 励;

2、被判处缓刑的,刑期不超过1年的奖励1万元,超过 1年的按每超过1年奖励5000元累加;

3、被判处实刑的,刑期不超过1年的奖励2万元,超过 1年的按每超过1年奖励1万元累加。

(四)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 元。

第七条 对 举报人员的奖励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员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 报,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奖励最先举报人为主;其他举报人若提供新线索,并经查实的,可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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