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和大病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浙江省税务、人社、财政、医保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浙税发〔2019〕79号)、《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平稳有序、征缴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全面保障。
二、征缴时间和任务
(一)征缴时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自2019年11月份开始按年度一次性征缴。基金征缴实行收缴入库截止日制度,各镇(街道)要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人员基金征缴工作。
(二)征缴任务: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59周岁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参保率为98%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以上(不含市财政负担人员),大病保险选缴率80%以上。
三、征缴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关乎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做好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开展集中征收的第一年,也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变化较大的一年,城乡居民两费和大病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经办机构和监督考核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将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制度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参保任务。
(二)部门联动,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