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信用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层面早在2016年便提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2019年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对信用监管提出更系统、更明确的要求。义乌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且增长快速,已达52万户,而执法监管力量有限,依托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做到有效监管,且监管对象存在小错屡犯、屡犯难改等现实情况,缺少有力监管抓手,难以激发市场主体加强规范自律的自觉性。信用手段的嵌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我市作为作为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试点地区,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已形成了“互联网+监管”与信用应用有效整合的良好数据化基础。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