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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1〕71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完成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

今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的第一年。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士兵荣誉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不打折扣地把退役士兵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确保在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安置任务。

二、二、努力提升退役士兵安置质量

(一)按要求科学拟定安置计划。各地要按照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按照不低于接收总数的30%核定事业单位指标,确保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企业安置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市属事业单位指标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从市委编办提供的单位目录中拟定,共同研究后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指标由市国资委拟定。综合安置任务、工作地点、“双考”计分和人岗相适等因素,在甬央企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指标指令分配到各地,不计入当地提供指标数量;市属企事业单位指标统筹分配给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

(二)强化安置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督导问效,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重要依据。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和普通社会招聘区别开来,不得以学历专业、性别、年龄等作为岗位要求、设置歧视性条件。要努力提高安置岗位待遇,保证岗位质量,不得提供濒临破产、经营困难、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岗位。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工作便利,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各自实施属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其安置地参加“双考”计分排序和公开选岗。

(三)健全安置工作机制。今年是退役士兵全省统考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双考”计分公示工作,确保综合评分客观、真实、准确。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讲,开好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岗位介绍会,帮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当前安置政策、安置形势,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要及时向退役士兵介绍安置岗位信息,做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岗位职能、薪资待遇、工休规定和录用条件“六透明”,努力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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