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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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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要求,为统筹推进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山水林田湖草路村”系统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精准保障农村发展用地,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全域整治。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统筹谋划耕地保护、农民居住、产业发展、基础配套、生态环境等布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路村”全要素整治。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乡镇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市、区县(市)政府统筹安排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享整治成果。

3.保护优先,有序推进。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特色和风貌,妥善保护传统文化村落。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防止急功近利、大拆大建。

4.改革创新,坚守底线。积极探索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存量盘活、“三权分置”等方面的政策创新,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三)工作目标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路村”系统治理的理念,以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一个乡镇(街道)或同一个乡镇(街道)相邻的行政村为项目实施单元,对“山水林田湖草路村”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集约高效的美丽国土新格局。至2020年,全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59个以上;在2018年已启动实施15个工程基础上,各区县(市)原则上每年选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计划、规划与实施方案

1.编制年度工程计划。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调查,充分考虑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意愿,做好资金平衡测算,合理确定工程实施范围,统筹安排三年实施工程。分年度编制《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每年3月底前,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多规合一”和工程实施要求,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乡村,按需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要根据村庄布局规划和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村庄总规模,准确把握乡村特色、地域特征、农村实际、发展现状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统筹安排农村各类用地规模,合理划定功能分区。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可提留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20%,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保障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3.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计划,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按程序逐级上报。每年5月底之前,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工程

1.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工程。积极开展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农村治危拆违、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千村精品、万村景区”等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存量盘活、产业融合、乡村旅游、现代农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业态综合体”等工程,带动区域转型发展,打造农田连片、村庄集聚、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2.大力实施农田整治工程。积极推进项目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等农田整治工程。制定耕地地力综合培肥实施方案,实施耕作层培肥改良。通过土壤改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整治,大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5%以上。

3.继续推进耕地垦造生态修复工程。充分利用低效园地、荒芜土地、废弃宅基地、闲置交通道路、废弃水利设施用地和工矿用地等实施垦造耕地与生态修复。在有水源、地势平缓、地形条件良好的区域,实施“旱地改水田”工程。

4.规范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对零星、散乱、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合理安排建新区用地,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调剂。对复垦的新增耕地要加强地力培育和后期管护。

(三)推进生态环境整治

1.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以“地尽其用、青山再生”为目标,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原则,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和矿地综合利用,力争在2020年实现“两路两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三年清零”目标。

2.深入实施“一村万树”三年行动。以“一村万树”三年行动为载体,加快乡村绿化美化步伐,优化农业农村生活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一户一景、一村一品、一线一韵、一树一业”的乡村绿化美化和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落实“土十条”“水十条”,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深化工矿企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4.加强山水林湖治理。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美丽河湖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优化调整林地、水域等生态用地布局,保护水源涵养地,实施沟渠生态修复,提升河流水质,呈现“绿水青山”。

5.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和监管,强化景观风貌管控。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厕所治理、污水治理,提升乡容村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的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

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零散耕地和零星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整治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制度奠定基础。

(二)加大土地惠农支持力度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允许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各地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对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涉及调整农用地地类的,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统一调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验收后,对所在区县(市)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三)合理分配指标调剂收益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优先用于本项目区内建设项目使用。区县(市)政府要制定补充耕地指标补助到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返回到村的统一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指标收益优先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四)规范资金筹措渠道

各区县(市)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要对每个项目的投入和收益进行合理测算,确保项目资金平衡并略有节余。各区县(市)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平原绿化、电力、通信、燃气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并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强化资金保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参与工程实施。各级政府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取得融资支持。对纳入省级示范工程的,按照省级财政奖励的相应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护耕地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市保护耕地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保护耕地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村振兴实施计划,指导区县(市)研究确定年度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确定的年度工程,指导编制年度工程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涉土项目的报批和业务指导;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统计、文广旅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紧紧依靠村集体组织,有序规范推进工程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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