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2020年度企业重点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新人社〔2021〕44号

朗读
各企业:
为进一步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 “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甬新党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企业重点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新区注册、纳税企业(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除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国内外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从事学术、科技研究且近3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下同)在新区有创新成果(附件2),或在新区工作满5年、年工资薪金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人才;
3.新区“领航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重点高层次人才。
二、奖励标准
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及新区认定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其当年对新区财政贡献的80%。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重点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材料为:
第一类人才:(1)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2)身份证;(3)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奖励年度及上一年度全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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